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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毒战疫,包头社科人与你同行:嘉祺热点专栏 减免社保费是否会影响参保人员待遇?

发布:编辑研究部 发布日期:2020-03-20 阅读:6260


    为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所缓冲,2020年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

    2020年2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2020年2月起,除湖北省外,各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2020年2月21日,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以下简称《意见》),规定自2020年2月起,各省可指导统筹地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举措,对于纾解企业困难,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此次阶段性减免政策力度大、范围广,是否会对社会保险待遇发放产生影响?

    上述《通知》和《意见》均规定,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2020年3月6日,人社部于举行支持保障服务疫情防控和做好稳就业专题新闻发布会,养老保险司负责人答记者提问时强调:减免政策不会影响参保人员个人包括养老权益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权益。

    社会保险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缴费和待遇相关联的原则,个人缴费直接关系个人权益,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按照现行规定,单位和职工个人都足额缴费,个人权益才能完整记录。制定此次减免企业单位缴费政策的基本前提是职工个人权益不能因此受影响,重点是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只要职工个人足额缴费,就不会减损个人权益。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就《意见》发布后媒体和公众关心的问题,回答记者提问强调,2019年统筹基金当期结存2066亿元,当年底累计结存1.36万亿元,职工医保制度总体运行平稳,有信心的、有能力保障待遇支付,阶段性减征措施不会影响参保人员待遇享受。

    综上,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不会对社会保险待遇发放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参保人员个人包括养老权益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权益。(文章来源:内蒙古嘉祺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