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包头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

发布:学会部 发布日期:2014-11-07 阅读:334338

(修正案)

20141029包头市社科联第五次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包头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称包头市社科联,英文译名:Baotou Federation of Social Sciences, 缩写:BTFSS,蒙文译名:为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联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本会是在中共包头市委领导下的社会科学界学术性群众团体,是包头市社会科学界学术团体的联合组织,是市委、市政府联系全市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和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科学工作者服务,为推动包头市科学发展、富民强市、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大局服务。

第二章  职责和任务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职责:

    (一)团结和组织全市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担负起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职责;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和社会科学知识普及教育,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二)学习、研究、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推进理论创新,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

    (三)学习、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包头市有关社会科学的方针、政策和决定,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四)领导、组织、联络和协调全市社会科学工作者立足包头、面向实际、着眼未来,深入开展学术研究、学术交流和科普咨询,为包头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为党和政府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发挥“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

    第五条  主要任务

    (一)管理、指导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科学

学术性团体的业务工作;联系和指导区(旗、县)、大专院校社科联等团体会员的工作;依法实施对社会科学类学术性社会团体的业务管理、服务和监督职能;

    (二)推动和组织所属社科团体为市委和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对策建议,为实际工作部门提供咨询等智力服务;

    (三)有计划地开展社会科学界的学术交流活动。积极促进包头社科界的团结、学术团体的沟通,理论工作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的联系,社会科学界与自然科学界的协作,开展市内外、区内外、国内外社会科学学术交流;

    (四)开展和指导社会科学学术理论研究活动。办好包头社会科学网和社会科学类学术性刊物、专报等;编辑出版社会科学理论著作及学术作品;组织实施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的协作与联合攻关;推动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五)组织和推动社会科学知识的普及工作,建设社会科学知识普及宣传阵地,开展社会科学的信息咨询、人才培训、智力开发等服务工作,积极促进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社会化;

    (六)受市委、市政府的委托,组织包头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的评选工作;组织全市社科工作者申报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并负责审核、初评、推荐和表彰工作;

    (七)负责包头市哲学社会科学课题规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哲学社会科学课题招投标、立项、结项、评审鉴定及成果转化工作;负责重点社科调研课题资助项目及优秀社科论著出版资助项目的评定;开展包头市优秀社科工作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工作;

    (八)依法维护所属团体和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向市委和市政府反映社会科学界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九)发展社会科学学术性团体,对包头市社会科学学术性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提出审查意见;

    (十)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团体会员由市级社会科学学术性团体、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区旗县社科联、大专院校社科联等单位组成。

    第七条  本会团体会员的基本条件:

    (一)依法成立,承认本会章程;

    (二)会员中有一定数量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社会科学工作者;

    (三)能独立开展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和科普咨询等活动;

    (四)有健全的办事机构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办公场地。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一)根据本会章程和团体会员各自章程,依法开展活动;

    (二)推选出席市社科联代表大会的代表,提名市社科联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优先享受本会提供的信息资料和各种服务;

    (四)优先获得或订购本会编印的刊物资料;

    (五)向本会申请市社科规划课题的研究和推荐优秀科研成果,参与自治区和包头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评选活动;

    (六)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接受本会业务指导和管理,及时向本会报告工作,提供信息、资料;

    (三)向本会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活动,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任务和工作。

    第十条  奖惩:

    (一)本会团体会员及其工作人员、科研人员工作业绩突出,可获得本会表彰和奖励;

    (二)本会团体会员违犯国家法律,对社会造成危害或违反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名誉,连续一年不开展活动等,本会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顿、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理。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科学办会、依法办会、民主办会;

    第十二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包头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经市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代表由会员单位推选产生。特邀代表由上届主席办公会议提名。代表大会期间,由代表大会通过的大会主席团和大会秘书长负责代表大会领导工作,由代表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主持会议。

    第十三条   代表大会的职责:

    (一)听取和审议上届社科联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确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事项;

    (三)修改和通过本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社科联委员会;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委员会是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委员会根据章程和代表大会决议领导本会工作,对代表大会负责。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新一届委员会首次会议召集人,由本届委员会主席侯选人担任。

    第十六条  委员会职责:

    (一)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聘请名誉主席或顾问;

    (三)审议通过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审查批准有关规定和条例;

    (四)筹备召开下届代表大会;

    (五)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决定增补或免除本会委员;

    (六)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在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副主席履行委员会的职责,常务副主席负责主持本会日常工作,秘书长协助主席、副主席工作。某些重大事项需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的主席办公会议决定。

    第十九条  本会设置主席一名,专职副主席一名,兼职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一名;专职副主席即为常务副主席。包头市社科联主席、常务副主席、兼职副主席指定为席位人选,在届期内实行席位制。届期内如因工作调离、职务晋升、退休等原因离开现工作岗位,其委员资格和会内职务自行卸免,由新任人员所在单位推选提名,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提交社科联委员会全体会议按程序表决通过后,予以认可。

    第二十条  委员的罢免、增补,由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报下届代表大会追认。由团体会员推荐的委员,如该团体退出本会、注销登记或受到本会取消会员资格、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的处分,则委员资格和会内职务自行取消。

    第二十一条  市社科联设立办公室、学会部、编辑研究部、宣传联络处、规划办、评奖办等工作部门,作为办事机构,处理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

    (一)市财政及有关部门拨款;

    (二)本会主办的各项事业和服务性收入;

    (三)社会各界赞助与个人捐款;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使用与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接受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包头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包头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