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包头社会科学网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网站 发布日期:2013-10-24 阅读:380666

 

包社科联发[2013]16

 

关于印发《包头社会科学网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社科联所属学会、各人文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各大中专院校、市社科联(院)各部门:

现将《包头社会科学网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社科联联系。

包头市社会科学联合会

20131024

 

 

 

 

包头社会科学网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包头社会科学网管理,明确职责分工,规范管理流程,建立网站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网站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社科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包头社会科学网(域名:www.btskw.com.cn)是包头市社科联(院)的唯一官方网站,以建立服务全市社科系统的数字化资源共享平台为宗旨,是我市社科系统步入信息化轨道的重要平台,是服务全市社科工作者的重要窗口,是为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服务的重要信息媒体。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网站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由市社科联(院)负责。网站信息发布工作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部门工作职责,实行各负其责,分类逐级审核把关制度。市社科联(院)各部门在网站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社科联(院)指定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组织、协调包头社科网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牵头制定网站建设和维护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协调、督促网站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

2.根据网站的发展要求适时提出网站业务发展规划,对涉及网站建设和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3.网站栏目规划、版面设计和功能设置;

4.网站信息的日常维护、监控和初级审核工作,协调、组织和督促各相关责任部门做好信息维护工作;

5.网站理论视野、新书介绍、鹿城书画、视频摘播、社科论坛、献策留言、舆情垂询、友情链接、动态宣传等栏目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二)办公室承担网站要闻、通知公告等窗口服务类栏目的管理,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网站院(会)情概览、要闻(含头条)、政策法规、通知公告、数字共享等栏目的上传、更新和维护;

2.采集、筛选国内媒体公开发布的与行业发展有关的社科发展动态的新闻编辑,及时上传、更新网站社科资讯、媒体速递等栏目;

3.本着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服务的精神,收集对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权威解读文章,及时更新网站时政解读栏目;

4.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涉及窗口服务类栏目的设置、建设和维护的意见及改进建议。

(三)学会部承担网站学会、评奖、社科普及等栏目的管理,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网站学会动态、优秀成果、社科刊物、社科普及、社科评奖、社科图书、科普示范基地等栏目的上传、更新和维护;

2.网站优秀成果数据库和社科奖申报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3.网站涉及学会和社科普及示范基地工作的咨询服务工作;

4.各所属学会和各人文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的信息收集和把关;

5.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相关栏目设置、建设和维护的意见和改进建议。

(四)编辑研究部承担课题申报、专家及论著等栏目的管理,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网站社科规划、专家著述、学术研讨、特色研究、学者风采、马列政法、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民族宗教、文史哲等栏目的上传、更新和维护;

2.网站专家人才信息库、规划课题服务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3.网站涉及课题研究成果、专家及论著等信息的咨询服务工作;

4.各大中专院校的信息收集和把关;

5.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相关栏目设置、建设和维护的意见及改进建议。

第四条  市社科联所属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各人文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各大中专院校负责网站的以下工作:

(一)本单位的重大新闻、学术活动、专家成果等信息内容的组织、督促、报送工作。要定期报送相关信息,时效性强的信息应及时报送,报送内容须经本单位领导审核通过。各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和社科普及示范基地将信息报送至学会部指定邮箱1604312196@qq.com;各大中专院校将信息报送至编辑研究部指定邮箱1342105957@qq.com

(二)对网站相关栏目和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激励和约束

第五条  经网站采用的信息,按有关规定支付稿费。

第六条  网站定期对各单位信息报送工作进行考核,对信息选送和采用情况进行通报,作为各单位年内完成工作的主要考核内容和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对于因工作责任性不强,把关不严,以及完成网站信息上报任务较差的单位和个人,将取消其参加年度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第四章  网络和信息安全

第八条  网站发布信息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凡国家秘密、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不得上网。

第九条  网站以宣传报道全市社科系统的工作动态、专家人才、科研成果、工作经验、所取得的成绩等为主,可适当编发国内社科界和其他部门与社科工作有关的信息等,涉及引用、摘录、转载的信息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标明信息出处,防止发生版权纠纷。

第十条  网站管理工作中应当维护专家学者的隐私和著作权。网站发布的专家信息和论文必须经过本人同意。

 

第五章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社科联(院)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